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 “基础工程”,落实“制度体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吉林大学章程(2022年修订)>工作方案》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对照《吉林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检视学校现行制度,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范围:学校现行有效且在全校范围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规则、办法、细则、意见、章程等。
二、清理标准
1.保留。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符合学校《章程》,适应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2.废止。规范性文件与学校《章程》不一致,不适合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的,予以废止。
3.修订。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学校《章程》不一致,学校工作仍然需要的,按程序予以修改、合并。
4.制定。学校《章程》有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具体制度予以落实的;现行规章制度存在空白而使某方面工作无制度可循,或由于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而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吉林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予以制定。
三、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对牵头制定的学校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依据清理标准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12月12日前报政策与法规办公室。
1.需要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各单位按照动态更新的原则,将本单位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流程等上传至本单位网站,供师生查询;不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应形成内部文件汇编,提高管理水平。
2.需要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交废止情况说明(附件2),政策与法规办公室完成合法性审查后,集中提交学校决策会议审议。
3.拟于2022年12月31日前修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单位应当提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正文(新制定的无需提交)、拟修订后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正文、修订或制定对照表和《吉林大学规章制度立项审批表》(附件3),待政策与法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各单位提请决策会议审议。
4.拟于2023年制定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的,需填写《吉林大学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书》(附件4)申请纳入吉林大学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
联系人:王畅
联系电话:17610000429
电子邮箱:chang0429@jlu.edu.cn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2. 废止情况说明
3. 吉林大学规章制度立项审批表
4. 吉林大学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书
政策与法规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