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校发〔2021〕126号
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于2021年4月1日经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6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大学
2021年4月1日
吉林大学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经清理,学校决定对不符合总体方案任务要求特别是负面清单的部分文件,予以修订或废止。
一、修订《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支持计划》(校发﹝2020﹞68号)。
取消申报条件“(一)在国(境)外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在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或在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获得者及院士等国际顶尖学术大师的科研团队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在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获得博士学位。”
二、废止《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领袖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评审办法》。
三、废止《关于开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校发〔2014〕12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大学“鼎新学者”支持计划(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