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流程
1. 请示。合同承办单位应当请示主管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征得同意,必要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征得主管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洽谈。
2. 洽谈。承办单位与对方当事人洽谈并达成一致后,应当形成书面的合同草案。
3. 审查。登陆吉林大学政策与法规办公室主页,到“下载中心”下载《吉林大学合同审核表》。由承办单位填写《吉林大学合同审核表》,连同合同草案共同提交至政策与法规办公室以及合同所涉校内主管部门审核。
4. 合同所涉校内主管部门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汇总至政策与法规办公室,并由其出具合同审核意见。
5. 签约。政策与法规办公室出具合同审核意见后报校长签署或由校长委托主管校领导签署。
6. 用印。签字完成后应当到校长办公室申请加盖学校印章。
(二)注意事项
1. 《吉林大学合同审核表》适用于除科研、采购、捐赠合同及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培训协议以外的其他合同。科研、采购等专项归口管理合同的审核,按照专项归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2. 合同承办单位须如实详细填写相关合同信息;各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合同管理细则》对合同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
3. 专项归口管理以外的合同须报请校长签署,或请校长授权签署。需申请校长授权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
4、按合同管理细则规定,合同文本我方至少应持三份。合同签订后,请提交一份由政策与法规办公室备案,一份交档案馆存档,一份留承办单位保存。
有关事项请咨询政策与法规办公室,联系人:杨冬弢 电话:85155190